关于印发《成都市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都市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的通知
成安委〔2020〕9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0〕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市政府安办结合成都实际,依据省安办印发的《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川安办〔2020〕22号),参照《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成委办〔2019〕5号)、《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成委办〔2018〕12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成委厅〔2017〕91号)等文件精神,对2017年印发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成都市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
成都市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
一、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一)党委主要职责
1. 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并作为向党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人、财、物保障等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3. 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 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 推动党委常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或联系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常委会成员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6. 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
(二)政府主要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3. 每年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 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制定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扬奖励等工作,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5. 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
6. 推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度调整,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专题会研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人、财、物保障等重大问题。
3. 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党委常委会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4. 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纪委监委、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工会、团委、妇联等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 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扬奖励等工作。
6. 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并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 组织制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4. 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度调整,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5. 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6. 领导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表扬奖励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三)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共同职责
1.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和本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所联系和分管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学习并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4. 及时指导、督促联系和分管的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妥善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四)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岗位职责
党委常委会其他成员除履行上述规定的共同职责外,还要根据所在岗位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1. 党委副书记岗位职责
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统筹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2. 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纪委监委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和“三个必须”要求,依法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督促、指导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3. 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岗位职责
(1)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换届任期考核和日常考核,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权重。
(2)督促、指导组织部门重视和加强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选配安全意识强、专业素养高、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
(3)督促、指导组织部门在相关干部拟提拔任用或进一步使用时,应当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4)督促、指导本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党政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督促、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
(5)督促、指导组织人事部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充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
4. 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政法及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群众矛盾和群体性事件。
(2)督促、指导政法部门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一票否决”。
(3)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
5. 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宣传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公益宣传,并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宣传窗口,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
(2)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舆论监督,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指导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舆情。
6. 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岗位职责
(1)督促、指导民宗等部门依法做好统战、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指导做好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工作。
7. 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向相关调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2)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督促、指导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评选活动。
(五)政府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负责人主要职责
原则上由担任党委常委的政府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工作,其安全生产主要职责包括:
1. 督促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 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3. 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 督促所联系和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在重要节假日、关键时段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六)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
1. 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 协助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负责人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3. 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4. 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5.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6.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七)政府其他领导干部主要职责
1. 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 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3. 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4. 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5. 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6. 督促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