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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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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07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安委〔2020〕1号)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市政府安办结合成都实际,依据省安办印发的《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川安办〔2020〕22号),参照《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成委办〔2019〕5号)、《成都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成委办〔2018〕12号)、《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履职档案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通知》(成委厅〔2017〕91号)等文件精神,对2017年印发的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成都市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 2020-08-07
    为进一步推进商业商务楼宇安全管理标准化和物业管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2〕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成办发〔2012〕30号)要求。
  • 2020-06-11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抓住了当前制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最突出矛盾和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管部门使用,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行简要解释说明如下:
  • 2020-06-11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运营、使用过程中用于预防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系统、装置、建(构)筑物。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及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 2020-06-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经信〔2019〕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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